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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女生被4男生“轮奸”细节曝光:好一个“未满14岁”,让四个轮奸犯全身而退!
01.
为人父母,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孩子受伤。
然而,你永远不知道孩子身边藏着多少恶魔?
没错,我说的就是陕西蓝田那起,13岁女生小花(化名)被同校4名男生性侵的事。
5月27日,在学校里,4名男生把小花拉到厕所里。
小花,被他们lunjian了。
事件曝光后,小花父亲立即向警方报案,将小花带回家。
蓝田县教科局随即对学校进行整顿,将教学点负责人撤职,对涉事年级的老师和学生班主任等人处以行政警告。
那4名男生在事发第二天已安排转去工读学校。
转学就完事了?
门槛会不会太低了?
但事实就是这么滑稽。
那4名男生,因为未满14岁,根据法律规定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结果一出来,网友都炸了!
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,我整个人气得直发抖。
光天化日之下,在校园内性侵女生,这情节该有多恶劣?
结果竟然是“不予立案”?!
不立案,会不会因此出现效仿?
不惩罚,会不会有孩子觉得,只要未满14岁,什么都可以做?
这4名男生转去的工读学校,是一所专门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设的学校。
教育好的学生,可以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,或安置就业,升学、工作分配、参军均不受影响。
也就是说,这4名男生可以毫无负担地开展新生活。
可是小花,她做错了什么?
她本该拥有一个美好的青春,现在却背上这个抹不去的伤痕。
她的生活将面临怎样的改变?
她真的能承受这样的打击吗?
小花父亲之所以报案,就是希望能拼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女儿。
谁会想到,这样的处理结果,会让女儿更绝望?她会不会因此出现心理疾病?
将心比心,事情发生在你们孩子身上,你能接受吗?
这次纵容了,谁又能保证,雪花不会落到自己头上?
一想到这,除了无奈,我也很担忧。
14岁这个界点,还适应这个社会吗?
02.
小花的遭遇,让我想起去年大连男孩杀害女孩一案。
10岁女孩琪琪(化名)被男孩蔡某诱骗到家中,虐杀致死。
13岁的蔡某,体重近140斤,身高170厘米以上,体型几乎与成年人无异。
那一天,蔡某把琪琪带回家后,企图对琪琪实施强奸,遭到了琪琪强烈反抗。
恼羞成怒的蔡某某,掐住女孩脖子,猛击她的头部,连捅琪琪7刀,将她杀死,随后将尸体抛到家里附近的小树林。
虐杀女孩、企图强奸,最后怎么处理?
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处以3年收容教育。
这该有多魔幻!奸杀女孩可以不受制裁!
蔡某将女孩抛尸后,还在班群里“自编自演”,说看到有个女孩在自己家门口被杀了,有条有理地述说自己的事迹。
蔡某还说:“我虚岁14”。
可见,杀害琪琪,并不是他年少无知的“恶作剧”。
他是知恶而作恶!
他还是个孩子吗?
更像是一个裹着孩子外衣的恶魔!
针对此案,白岩松曾说:
“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,我们现有的法律,其实是在保护伤害了别人的未成年人,而被伤害的未成年人,却成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受害者。”
我们需要保护的孩子,是那些生性纯良的受害者,而不是打着未成年人旗号胡作非为的“魔鬼”。
况且,谁又能保证,他们不会继续作恶!
03.
还记得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吗?
他强奸同村一名女孩,后来还捅死女孩妈妈。
2004年,女孩明芳(化名)骑自行车去舅舅家途中,被赵力宝从车上拽下,拉到苞米地实施强暴。
事后,明芳家人报了案,但由于赵力宝“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”,很快就被放出来。
明芳母亲将赵力宝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赵力宝赔偿明芳医药费等各项费用,事情算是一个了结。
可是,法律的宽容让赵力宝悔改了吗?
没有!
赵力宝知道明芳母亲告了他,他闯进明芳家里,在女孩面前,连捅了她母亲19刀……
可怜的明芳,惨遭强暴后,还亲眼看着自己妈妈被捅死。
那赵力宝怎么处理?
他只被判了1年零6个月劳务教育。
一而再的作恶,原来还能安然无恙地活着,这到底是教化,还是鼓励犯罪?
正如电影《误杀》所说的那样:有些孩子是孩子,有的孩子就是禽兽。
人之初,性本善。
是谁,把孩子变成了禽兽?
仅仅是他们自己吗?我想未必。
一个人犯了错,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,只会将他推到更大的错误。
一个人犯了罪,没有得到该有的惩罚,谁都不能保证他不会继续犯罪。
04.
去年,第91届奥斯卡最佳真人短片提名里,有一部片子叫《羁押》。
这部影片讲述的故事,改编自一起极度恶劣的儿童凶杀案。
1993年,英国利物浦两名10岁男孩逃学,在商场偷走一名2岁幼儿,将幼儿虐待致死,他们还将幼儿的尸体放在铁轨上,尸体被火车压成两截。
当时这件事震惊英国全国,因为英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,两人被判了15年,在民众要求下,他们的姓名还被公之于众。
原来,有些孩子,真的天生是恶魔!
据说,英国政府为了改造他们,给他们配置“豪华监狱”,有电视看,有游戏玩,有健身房。
服刑期间,还能外出看电影、看球赛、去逛街。
不得不说,英国政府也是够用心的,把坏人教好,远比把他杀死更有意义。
但给他优渥的条件,进行“感恩教育”,这样的改造能收到多大的成效?我实在是不看好。
毕竟,谁都不想自己身边藏着一个定时炸弹。
事实上,未成年人犯罪,放在全世界也是道难题。
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,相信每个国家都很慎重。 在全世界,14岁这个界点或许不算低,但也有很多国家设在14岁以下。
如瑞士、新加坡为7岁,墨西哥、菲律宾为9岁,英国为10岁,土耳其、荷兰为12岁,以色列、法国为13岁。
在一些欧美国家,还有一条“恶意补足年龄”的原则(malice supplies the age)。
简单来说,就是即使孩子未到刑责年龄,只要证明其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,并有能力辨明是非能力,也将承担刑事责任。
近些年,也有国家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状况,去修改法律,下调刑事责任年龄。
日本曾经就因为一起14岁少年连续杀人案件,修改《少年保护法》,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6岁降至14岁。
年龄,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。
纵容罪恶,与直接召唤魔鬼无异。
据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(2014—2019)》显示,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。
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的罪名里,前6位分别是强奸、寻衅滋事、猥亵儿童、抢劫、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。
在网上看过一个段子:
戴着红领巾的小红扶起老奶奶,却被老奶奶一把抓住,“你把我撞到了,赔不赔?”
小红反手掐住老奶奶的脖子,“老太婆你猜我掐死你判几年?”
种种迹象表明,未成年人犯罪,已经成为一个避无可避的难题。
14岁这条线,自1979年刑法规定沿用至今,一直没变。
可是如今未成年人的心智和40年前相比,还会一样吗?
05.
回到开篇小花的案件,之所以会引发这么大的社会热议,当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:在学校里被强奸。
据官方描述,事情是在下课课间发生的。
课间在厕所被侵害?
课间没有老师和学生上厕所?
总感觉有几分欲盖弥彰的意味。
有媒体曾报道,小花说是在上课时,当时课堂没有老师监管,然后自己就被连拉带拽弄到厕所。
先不论是在课间还是上课,在校园发生这么触目惊心的事情,就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教学事故。
虽然相关涉事教师和人员已经受到处分和警告,这就够了吗?
该案件暴露出来的,可不仅仅是教师的监管不到位,这个学校整体的管理,是否存在着一个巨大漏洞?
光天化日之下,小花就这样被拽着去厕所?
其他孩子都没有看到?班干部没有阻止?
这样的事情是不是第一次发生?还存不存在其他校园霸凌伤害案?
请严查!
倘若不真正重视背后的深层原因,严正学校教育管理秩序,类似的悲剧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。
我也想替女孩问一问,那些打算粉饰太平的人:
学校有没有开展法制教育、安全教育、性教育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?
班会课有没有开设道德教育课程?
对于平日在校园里的“熊孩子”,老师和家长之间有没有做好沟通反馈?
学校的公共区域,有没有安装摄像头?保安就没有发现异常状况?
事情发生后,对女孩的情况有没有持续跟踪?心理治疗有没有做到位?
那些小恶魔和他们家长,有没有给女孩道歉和赔偿?
谁又可以,一一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。
06.
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,这个世界充满意外,要警惕陌生人,遇到困难要去求助,记得保护好自己。
却忘了告诉孩子,他们也有可能被同样弱小、同样无知的同龄人伤害。
每当看到未成年人伤害案,我都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。我们拼死保护的孩子,也正处于各种各样的危险中。
我们该怎么让孩子,更好地保护自己?
或许我们庆幸,这种事情没有发生自己身上。
可那些受害的孩子、受害的家庭,难道就活该?
除了依靠法律、社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,还能依靠谁?
说到最后,还是那句话:
问题孩子背后,往往有着问题父母。
现在,很多家长都忙于工作,疏于跟孩子沟通交流,不是对孩子不管不问,就是对孩子敷衍宠溺,没有真正陪伴过孩子。
一旦孩子发生错误,只会对其训斥、打骂,不然就是没当一回事,由着孩子变成一个“熊孩子”。
但这种散养、放养的方式,根本不会真正教育出一个好孩子。
没有无缘无故变坏的孩子,未成年人犯罪,父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《一个母亲的复仇》里,有这么一句:
“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,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,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,不要伤害其他人。”
大连13岁男孩杀人一事,蔡某杀人之后,他的父母至今也没有跟受害家庭道歉。
蔡某变成恶魔,有可能就是他父母纵容而成。
难道这对父母不觉得自己孩子犯了错?
难道这对父母认为除了自己孩子,其他孩子的生命就可以肆意糟蹋?
熊孩子和犯罪少年之间,可能只隔了一个不“懂事”的父母。
醒醒吧,各位父母!
不要让你的“爱”变成“害”,不要沦为孩子沉默的“帮凶”!
一个孩子的成长,除了学校教育,社会教育外,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。
当你们在抨击学校监管不到位、法律存在漏洞时,请首先审视自己,是否已经是一个严格的父母。
为人父母,请不要纵容孩子犯下的错!
为人父母,请告诉孩子,犯罪是坚决不能踩踏的红线!
在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同时,请告诉孩子,不能去伤害别人!
哪怕教育不一定让孩子变得更好,那至少也不要让他们学坏。
只有孩子真正懂法、畏法,才能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。
陕西蓝田的案件里,小花的父亲说,小花现在变得很胆小,很容易表现出惊慌,真的不知道她需要花多长时间抚平创伤。
况且在小县城里,这种事情很容易传开。
恶语伤人十日寒,谁又能保证,每个人都能管住自己的嘴。
心疼之余,我更希望,小花能够坚强起来,好好面对日后的生活。
作为两个女儿的妈妈,孩子平时磕着碰着,我都心疼得不得了,更无法想象孩子被坏人伤害的场景。
对清欢来说,孩子成才不该是为人父母的唯一目标,教孩子成为一个正直、善良、有担当的人,远比成才、成功更重要。
今天这篇文章,清欢想给妈妈们提个醒,孩子的安全和品格教育刻不容缓。
希望大家积极转发,让更多父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者能看到我这篇文章!
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地去关注,而不能因为不堪,因为与自己无关,而将这个重要事件遗忘。
我们必须坚决告诉孩子,法律会保护他们,但绝不保护犯罪的他们,他们要知法守法懂法,而不是将未满14周岁当作犯罪的保护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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